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4年饮用水采购公告(重)
信息来源:国资办 作者:金老师 发布时间:2023-11-01 点击:0
现有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4年饮用水采购(重)项目,拟采用院内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4年饮用水采购(重)
2.预算金额:168000.00元
3.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年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桶装水 | ≥15L | 8400 | 桶 | 16.00 | 由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饮水机,数量约55台。按实际用水量进行结算。 |
2 | 件装水 | ≥350ml*24 | 720 | 件 | 38.00 | |
水质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的桶装饮用水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要求,并提供近一年内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水质检测报告(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 |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供应商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审核,报名资料符合要求后方可获取获取采购文件。
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食堂二楼国资办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3 年 11 月 7 日 9 时 00 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10号)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10号
联系人: 金老师
联系方式: 0771-2705688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