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药品业务行为的规定

信息来源:药剂科     作者:药剂科     发布时间:2020-01-09     点击:0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药品业务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院内各科室:

为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药品业务活动,倡导药品科学推广,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明廉政纪律,防范医药购销行业商业贿赂,促进廉洁行医,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药品业务行为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