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监察室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监察室     作者: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0-02-07     点击:0

纪检监察室在医院党委和纪委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医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全面负责。

1、负责医院党政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医院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医院行政监察工作,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医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医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医院各科室的党组织和医院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医院各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医院人事部门任命的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行政工作人员的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根据党委的部署,负责拟定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教育医院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调查研究医院各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制度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和医院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8、负责对医院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新形势下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定有关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医院药品、器械、基建招投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实行临床药品使用动态监控。

10、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定期听取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的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要求。

11、受理对监察对象贪污、受贿、弄权渎职、以权谋私等违反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

12、依据规定,对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履行职责。

13、发挥监察职能作用,重点做好纠正医疗卫生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工作。

14、配合纪委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医德医风和勤政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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