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6-01-19     点击:0


    一、教学计划是教学过程中的指令性文件。各教研室(组)是执行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基层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

    二、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如课程、课时设置计划、教学进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时,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三、各教研室(组)在接到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大纲后,应认真组织有关教师学习,领会教学大纲精神,明确本专业教学任务,认真科学地编排好本专业的教学进度表。

    四、教学进度表是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排的,包括教学周次、授课时间、地点、内容、时数和授课教师等,编制要做到严肃认真、科学准确,简明易懂。

    五、各教研室在制订教学计划后,一般应在开学前半个月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及校教学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