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院团委     作者:医院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0     点击:0

一、为把我院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不断加强对我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院“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优异工作成绩的先进青年集体、青年岗位;“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医德高尚、技术优良、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工作者。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文明、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旨在青年创业实践和青年文明示范行动中,组织、引导我院广大团员青年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全面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为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四、我院创建 “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将我院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入发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我院临床医疗工作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五、我院“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创建工作参考《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附件1),主要包括:

(一)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工作的临床、医技、行政科室为单位,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达50%,号长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室。

(二)该集体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该集体的青年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实施优质的医疗、科研、教学、保健等服务。

(四)该集体的青年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五)团组织机构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六)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六、“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一)符合以上六项基本条件;

(二)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单位实际,建立起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三)“青年文明号”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四)务求实效,狠抓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务求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积极开展各种优质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宣传力度大。每年在自治区、市级和院级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

七、 在评选我院“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评选我院“青年岗位能手”。其主要条件是:

(一)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

(二)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学习,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三)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骨干;

(四)优质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和考核指标,成绩突出;

(五)先进事迹得到群众赞誉和服务对象好评,在社会上有一定反响;

八、 我院“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必须是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竞赛活动一年以上的集体,并向我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才有资格申报我院青年文明号。

九、 申报材料由所在党支部与团支部共同考核后推荐。各党支部、团支部和科室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确保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

十、我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集体申报材料组织综合评审,并进行现场考核。对真正符合标准的予以命名、认定和表彰。

十一、医院“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办法

为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在医院培养、造就、推出一批品德高尚、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新世纪青年人才,进一步规范“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审程序,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条件

“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青年职工。

1.基本条件

“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思想要求进步,自觉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4)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人为乐;

(5)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高尚,医德医风好,勇于进取,乐于奉献,在各自工作领域中,优质、高效、安全、超额完成任务;

(6)无索贿、受贿;无患者投诉并经查实的错误行为;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技术、责任医疗事故;不以医谋私,不收“红包”、“回扣”,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受到患者、病人家属和有关部门的好评;

2.单项条件

“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定实行比赛制与核准制相结合的办法,隔年度评比表彰。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医院“青年岗位能手”。

(1)在市、自治区、全国各种技术(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在医教研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

(3)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获得院级表彰或得到院级以上技术评审机构认定者;

(4)勇于实践,勇于进取,为本单位管理、业务、技术等工作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申报与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1.被推荐人填写《医院“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由各团支部或各科室推荐,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医院“号、手”活动领导小组。

2.推荐人经医院“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医院命名、表彰。

3.“青年岗位能手”每二年评定一次,与“青年文明号”同时表彰、奖励。

十二、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表彰奖励与处罚办法

为鼓励先进,推动我院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落实,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等文件要求,拟制定如下奖惩方法,具体如下:

(一)授牌

凡符合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标准并参加“青年文明号”竞赛活动达一年以上,能体现一流业绩和一流服务,经院评审团评审合格后可授予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二)奖励

对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青年岗位能手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法。要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岗位能手的先进事迹,形成创建的浓厚氛围;对青年岗位能手要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在年度评先评优、推荐入党、升职等给予优先考虑。

1.青年文明号

(1)获得院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一次性给予集体奖励500元,号长个人予以奖励200元。在年度验收检查中保持荣誉者,一次性给予集体奖励300元,号长个人予以奖励100元。

(2)获得区直机关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一次性给予集体奖励800元,号长个人予以奖励200元。在年度验收检查中保持荣誉者,一次性给予集体奖励500元,号长个人予以奖励200元。

(3)获得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一次性给予集体奖励1000元,号长个人予以奖励300元。在年度验收检查中保持荣誉者,一次性给予集体奖励1000元,号长个人予以奖励300元。

(4)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一次性给予集体奖励2000元,号长个人予以奖励500元。在年度验收检查中保持荣誉者,一次性给予集体奖励2000元,号长个人予以奖励500元。

2.青年岗位能手

(1)获得院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职工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00元或同值纪念品。

(2)获得校级或区直机关“青年岗位能手”的职工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00元或同值纪念品。

(3)获得自治区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职工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或同值纪念品。

(4)获得国家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职工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000元或同值纪念品。

(三)摘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摘牌:

1.创建意识不强,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2.文明服务水平下降,院内自查等调查中发现病人满意度连续三次不足90%;

3.各级别“青年文明号”审查不合格;

4.发生影响本荣誉的有效投诉;

5.凡被举报或新闻曝光,群众反映影响不良,经检查属实。

(四)处罚

1.个人:发生有损体现一流职业文明服务的行为时,视影响大小进行停职或不停职检查学习。

2.集体:被摘牌后,停止所有相关奖金及相关支持政策。

十三、医院把“青年文明号”作为培养造就青年人才的基地,对获得荣誉集体的青年负责人、号长加大重点培养的力度,并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十四、建立我院“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管理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五、对已获得医院 “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根据考核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严格的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由我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我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两年将适时抽查部分上级“青年文明号”,并将抽查结果反馈到相关部门。

十六、“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青年文明号”竞赛活动参赛牌;凡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由医院授予的“青年文明号”荣誉牌。牌匾按统一标准制作,悬挂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同时,应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

十七、我院“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

4、牌匾足寸:医院级为480mmx 300mm

十八、我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医院团委。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聘请特约监督员,并通过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随机抽样、填写反馈表等方式,加强对我院“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

十九、“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考核认定制度。 “青年文明号”每两年末由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复核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公布,考核以检查情况与特约监督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一个月整改,由检查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到期仍不达标者则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二十、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强制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

(一)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二)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三)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二十一、撤销牌匾由考核组提出后,要经我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撤销的牌匾由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收回后交医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二、凡 “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号长均超过35岁,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医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收回牌匾,并向我院“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申领纪念证书。

二十三、本办法适用于荣获和正在创建我院“青年文明号”的集体。

二十四、本办法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医院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办公室。

二十五、本办法自2020年试行。